陳長松? 陸虎成
【內容摘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線上教學、會議逐漸常態化,“網絡爆破”現象因之生成。本文主要以最近時常出現的“網絡爆破”事件為焦點對該現象的發展現狀進行分析,以期探討“網絡爆破”的特征、危害與治理措施。
【關鍵詞】網絡爆破;網絡暴力;會議入侵
數字時代的到來讓人們越來越習慣于互聯網式生活方式,網絡技術的不斷革新使得這一生活方式更加便捷的同時,也給網絡暴力的發展提供了一定的空間。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網絡線上會議逐漸常態化,這在一定程度上也誘發了“網絡爆破”行為的產生。復旦大學沈逸在接受專訪時表示:“‘網課爆破’并非普通的網絡暴力,而是網絡暴力向正常課堂教學活動的滲透,是一種新型網絡暴力。”
當下“網絡爆破”作為一種新型的網絡暴力事件屢有發生,其不僅僅存在于學生的課堂,還出現在各種網絡會議中。鑒于學界還未對“網絡爆破”作出明確清晰的定義,本文將基于對文獻的梳理和對傳統網絡暴力的分析,總結“網絡爆破”的特征與危害,繼而提出網絡爆破的治理路徑,以期為教育工作者及相關研究提供一定的參考。
一、網絡暴力與“網絡爆破”
林愛珺稱網絡暴力是一種借助輿論的力量,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的惡性行為,其所表現的非理性表達實質上是言論自由的異化和“道德民兵”的審判。江根源認為“網絡暴力”通過使用新媒體技術惡意騷擾他人,造成對方在身心受到創傷的網絡侵犯活動。不似傳統暴力的肢體攻擊,網絡暴力多指直接的口語威脅,或間接的騷擾等。從傳播學與社會學的視角出發 ,網絡暴力是行為主體與技術交互時產生的失范行為。從犯罪學的角度出發 , 網絡暴力是對他人人身財產權利以及公共秩序的侵犯 , 具有社會危害性。
在學界的概念界定中,網絡暴力的特征表現為:從行為主體來看,網絡暴力的發生具有偶然性 , 網民自發聚集,組織結構分散,責任主體具有不確定性、隱蔽性 , 易導致社會制度分裂和群體心理失衡;就行為對象而言,網絡暴力具有“暴力”屬性,會對特定群體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就行為內容而言,網絡暴力傳播的通常是低俗、違法的信息。
目前,學界對近期頻發的“網絡爆破”事件的研究相對較少,相關討論多見于報刊評論,評論也多以“網絡爆破”中最有代表性的“網課爆破”為主,如李懷勝認為“網課爆破”會直接危害到個體的合法權利,《人民日報》評論“網課爆破”絕非單純的惡作劇,在法律準繩上它是一種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等。鑒于此,本文嘗試將“網絡爆破”定義為一種施暴者通過非法手段獲取賬號信息,強制性攻破網絡會議“圍墻”的行為,具有突襲性與隨機性、間接性與游離性、游戲性與玩樂性等特征,是一種新型網絡暴力。
二、“網絡爆破”的特征
“網絡爆破”與網絡暴力有一定的交集,帶有網絡暴力屬性,是一種新型的網絡暴力行為,呈現出一些新特征。
(一)“網絡爆破”具有突襲性與隨機性傳統網絡暴力的演進過程呈現出波浪式發展的特征,網暴事件產生后會持續發酵一段時間,期間伴隨言語謾罵、人肉搜索等行為,能夠產生集群效應,而當新的網暴事件或者其他網絡熱點事件發生后,之前的事件會被“淹沒”并自然冷卻。反觀“網絡爆破”,一方面,其行為具有突襲性,爆破事件往往是突發、不可預見的;另一方面,“爆破手”的進場與離場具有較大的隨機性,他們會在某個時間節點主動或者被動離去,具有不確定性并時刻處于變化中。
(二)“網絡爆破”具有間接性與游離性傳統網絡暴力內容的影響大多是直接的,與犯罪行為相關聯的。施暴者在網上發表大量誹謗、侮辱言論對特定對象進行攻擊,直接造成當事人隱私權、名譽權受到嚴重損害。而“網絡爆破”在內容層面具有間接性與游離性。間接性是指“網絡爆破”的內容與其攻擊對象沒有直接的相關性;游離性是指爆破內容一般不涉及侵犯隱私等行為,表現為對秩序穩定的破壞。
(三)“網絡爆破”具有游戲性與玩樂性傳統的網暴對象接收到的信息通常是具有明確的倫理道德評判,網暴者將自身塑造為正義之士 , 把被施暴者推向“正義”的對立面。“網絡爆破”行為則具有游戲性與玩樂性。從最近頻發的“網絡爆破”事件中可以發現,爆破手行為初衷無倫理價值基準,即沒有是非判斷,更傾向于將爆破行為視作一種“游戲”的同時以任性放肆的方式自我娛樂或消遣。 “網絡爆破”事件更像是性質惡劣的惡作劇,其初衷不是出于維護所謂的正義,而是具有玩樂意味......(本文為文章截選,完整版請見《教育傳媒研究》2023年第5期,本刊已入中國知網、萬方、維普等相關學術數據庫)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基于空間三元辯證法的移動傳播‘空間形變’研究”(項目編號:17BXW108)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陳長松系南京林業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復旦大學新聞學院博士后;陸虎成系南京林業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碩士研究生